第一条 为规范佛山市好友营青少年助学基金会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行为,进一步完善基金会秘书长绩考核工作,依据《佛山市好友营青少年助学基金会章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基金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佛山市好友营青少年助学基金会秘书长。
第三条 理事会负责秘书长的绩效考核相关工作,具体任务为:
(一)负责审核秘书长的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目标;
(二)负责跟踪检查秘书长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三)负责审查相关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并根据平时所掌握的实际情况与具体信息,作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价与意见,并填写《佛山市好友营青少年助学基金会秘书长年度绩效考核评分表》。
第四条 根据《佛山市好友营青少年助学基金会章程》规定,确立本基金会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三)拟订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五)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六)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七)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八)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九)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考核内容(根据《佛山市好友营青少年助学基金会秘书长年度绩效考核评分表》)
(一)工作绩效(35分)目标制定、目标达成度、工作量、工作质量、团队就建设绩效、满意度;
(二)品质与态度(20分):道德品质、忠诚度、责任感、进取心、纪律性、自信心、工作热情、吃苦耐劳、合作精神;
(三)业务技能(25分)组织协调能力、分析判断与应变能力、指导培训能力、执行能力、创新能力、表达与沟通能力、人际关系能力;
(四)知识与专业技能(20分):管理知识、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管理水平。
第六条 考核程序
(一)书面汇报:被考核者对照年度工作目标,制定计划,向理事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审核;
(二)理事会组织除秘书长外理事会成员开会审核,并确认工作计划;
(三)民主测评:基金会对被考核者进行综合测评;
(四)计算考核成绩:考核成绩实行100分制,包括:业务完成情况、日常管理、质量管理、遵守规章制度、工作态度、团结协作等。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称职(70-79分)、有待改进(70分以下);出现重大违纪/工作差错情况,对基金会形象或生产经营产生严重影响的,经查实,可作考核不合格处理;
(五)评分结果公示。在基金会官网、基金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对评分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第七条 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对考核成绩合格的给予通报表彰,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二)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和基金会章程的规定办理。
第九条 本制度由佛山市好友营青少年助学基金会一届三次理事会审议通过,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 本制度由佛山市好友营青少年助学基金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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