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 《佛山市好友营青少年助学基金会安全疏散管理制度》根据《消防法》、《机关、团委、奇特、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结合本基金会工作实际而制定。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佛山市好友营青少年助学基金会管辖内的所有办公、仓储场所。
二、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的设置要求
第三条 疏散出口:
1、当一个厅室或房间面积不大于60平方米时,可设置一个疏散出口,当大于60平方米时,每个厅室或房间的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
2、房间内最远点与最近疏散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20米。
第四条 疏散门:
1、疏散门应采用平开门,不应采用平移门,卷席门及旋转门。
2、疏散门应向外开启,当其建筑面积不大于60片平方米且经常停留人数不多时,可向内开启。疏散出口不应设置门槛,在距离疏散出口1-4米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及影响人员正常疏散的障碍物。
第五条 疏散走道
1、疏散走道应双向疏散,走道净宽不应少于1-2米,地面应保持平直,不应设置影响人员疏散的障碍物。
2、疏散走道与其他部位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3、疏散走道的地面、顶棚及隔墙等不应采用可燃材料装修,严禁采用燃烧后产生剧毒的气体的材料进行装饰或装修。
第六条 疏散楼梯:
1、疏散楼梯应便于人员疏散、踏步布置均匀通畅,楼梯间内不应设置影响人员疏散的障碍物。
2、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物料储藏室,不应敷设空调风管和易燃、可燃液体管道及可燃气体管道。
3、疏散楼梯宜通至上屋面,且在各楼层的平面位置不应改变,其首层应能通往室外。
第七条 安全出口:
1、办公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内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层面不超过3层,且人数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但必须在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辅助疏散设施。
2、除特殊情况外,人员密集场所的窗口、阳台等开口部分不应设置防盗网、当必须设置时,应有从内部易于开启的装置,窗口、阳台等开口部位应设置辅助疏散器具。
第八条 安全疏散标识:
1、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志。
2、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1米以下的情面上,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米,对于袋型走道,不应大于10米,在走道转弯去,不应大于1米。设置在地面的应急标志灯,等保证视角连续,且间距不应大于5米。
3、内走廊型的办公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在其疏散线路的地面上设置能保持视觉连续的储光型疏散指示标线或间距不大于4米的储光型疏散指示标志。
4、设置在疏散走道两侧的储光型疏散指示标线应保持连续,设置在疏散路线地面上的储光型疏散指示标志应采用嵌入式,储光型疏散指示标志的激发光源或自然采光量应达到规定要求。
第九条 应急照明灯:
1、在安全出口和免于不大于60平方米房间的疏散门的正上方“安全出口”指示标志没有连续不断的应急灯光的,应安装应急照明灯。
2、疏散线路上的楼梯间每层都必须安装应急照明灯。
三、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
第十条 基金会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责任职能部门为基金会秘书处,基金会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责任人为基金会秘书长。
第十一条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通畅,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
2、人员密集场所所在使用期间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不应锁闭。
3、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证其火灾时能自动关闭;自动和手动关闭的装置应完好有效。
4、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
5、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遮挡。
6、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卷帘门。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安装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卷帘门,否则必须在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疏散设施。
7、举办会议、考试、表演等大型活动,应当先根据场所的疏散能力核定容纳人数。活动期间应对人数进行控制,才去防止超员的措施。
第十二条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责任人应每天进行检查,确保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清晰、有效、没被遮挡,发生损坏时应及时向管理责任职能部门汇报,以安排维修、更换和整改。阿暖疏散管理责任人对整改质量负有监督和验收的责任。
第十三条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责任职能部门每月应组织一次检查,进行一次疏散设施实验检测,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十四条 应急灯均以放电状态出厂,使用前必须进行20小时的充电,才可进行放电。使用中的应急灯具应定期进行性能检查,每半个月或一个月通过连续开关试验,以检查电路转换及电池的应急功能,并进行放电,以延长电池使用寿命。
四、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基金会理事会审议后下发之日起执行,本制度由基金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佛山市好友营青少年助学基金会
2020年8月
©C opyright 2010 hyy1996.com.All Rights Reserved
好友营支教 版权所有 粤ICP备1401354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