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好友营青少年助学基金会 民主选举制度

添加团队:支教组 添加时间: 2020-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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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章佛山市好友营青少年助学基金会理事会的议事和决策行为,保证理事会决策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和《佛山市好友营青少年助学基金会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理事会为佛山市好友营青少年助学基金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在基金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 理事会会议须由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理事会会议议题由理事长确定。



第二章 理事会选举制度


  第四条 第一届理事由发起人、捐赠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主要发起人应当担任第一届理事会负责人。


  第五条 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新一届理事,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新一届理事会负责人由新一届理事选举产生。换届结果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六条 各社会团体应严格按照本团体章程规定,按时换届。社会团体领导成员的任期都应遵照章程规定。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进行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形成决议后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七条 换届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八条 基金会法定代表人须由章程规定的负责人担任,同时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否则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第九条 上一届监事负责换届选举工作的监督,无监事的由理事会推举选举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工作


  第十条 换届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鼓励实行差额选举。



第三章 监事选举制度


第十一条  本基金会设监事3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十二条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十三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选派;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业务主管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四)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四章  备案


第十 基金会负责人发生变更,按照“一届一备、变更必备”的原则进行备案。换届产生新一届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后,无论是否发生人员、职务变动,均应按照相关规定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负责人变更备案手续

十五  本议事规则经佛山市好友营青少年助学基金会理事会审议通过执行,本办法的解释权、修改权属佛山市好友营青少年助学基金会理事会。


 佛山市好友营青少年助学基金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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