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基金会固定资产的管理与核算,保证固定资产安全与合理使用,防止损坏丢失,充分发挥其使用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固定资产的标准与分类
第一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较长,单位价值较高,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
第二条 固定资产分类
1、电子设备:显示器、主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扫描仪、相机、电话等相关办公设备。
2、办公家具:空调、饮水机、文件柜、办公桌椅等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三条 基金会的固定资产实行分级归口管理。财务部为基金会固定资产管理一级部门,行政部为二级资产归口管理部门。
第四条 行政部负责归口管理基金会的所有固定资产,但各使用部门需负责对资产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
第五条 财务部设总分类帐统驭科目,并设品种、数量、金额明细帐进行一级管理;具体财产由行政部建立品种、数量明细帐,并安排使用和管理。
第六条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随时注意保养并善尽保管之责,需改良或大修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撰写申请报告,按程序呈核经总干事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购置
第七条 固定资产的请购由使用部门填写请购单,送行政部查核无法调配时,报请总干事批准后,实施采购。
第八条 请购单上应详细填明资产名称、规格、型号要求等资料以备采购及验收的依据。
第九条 各部门除年度经营计划编列扩充预算外,因特殊情况需要的添购,应说明其添购的效益和原因。
第四章 固定资产清查
第十条 财务部每年2次不定期会同行政部对全基金会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做到财务部与行政部管理明细一致,帐实相符。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盘点采用实地盘点方法,如有帐实不符,查明原因及责任,呈报总干事据情处理。
第十二条 经管资产人员调动时,必须进行清查盘点,办理交接手续,交接不清不准离职。
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处置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属于正常报废,由行政部会同技术人员进行实物鉴定,拟具处理意见送财务部,经基金会理事长批准,核准后予以处置。
第十四条 属于保管、使用、维修不当,责任事故造成的固定资产提早报废,根据情节由责任人赔偿部分或全部损失。
第十五条 出售后的资产,固定资产管理人应将该项固定资产帐卡、验收单,送财务部存查。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部门主管人员离职或变动,应会同财务部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否则不准离职。
第十七条 该制度由基金会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佛山市好友营青少年助学基金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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